一、鋼結構表麵處理施工規範
對於鱗片膠泥(塗料)應用於鋼結構設備內表麵
,要對鋼結構表麵進行表麵處理
,具體要求如下
:
1
、表麵處理
1. 1表麵處理前
,設備應是已按圖紙要求製造
、檢驗合格的,且應是把與吊裝
、保冷或保溫等有關零部件預先焊上
,防腐蝕處理後不能再對設備施焊
。
1.2 表麵處理的方法
幹法噴砂或噴丸用於表麵處理
,詳細施工要求如下
:
1.2.1預處理
(1)需防腐蝕處理的表麵焊縫上的焊瘤
、焊渣
、飛濺物均應打磨掉
。
(2)結構轉角
、表麵凹凸不平及焊縫表麵應打磨平整或圓滑過渡
。
(3)油脂
、油汙應用酒精(工業純)或丙酮(工業純)徹底除淨
。
1.2.2噴砂(丸)除鏽
(1)噴砂(丸)除鏽(包括質量檢查及塗刷第一道底漆)應在8小時內完成
。
(2)對於大型設備
,無法在8小時內完成時
,可采用分段噴砂(丸)的辦法
。即先對一定麵積進行噴砂(丸)除鏽
,經檢驗合格後塗刷第一道底漆
,待底漆固化後
,再對剩餘部分噴砂(丸)除鏽
,此時應對已塗底漆加以保護
,並在其繼續噴砂(丸)端至少應留出50mm的距離
。使能交叉噴砂
,從而保證噴砂(丸)的質量
。餘類推
。噴砂(丸)檢驗合格表麵在塗第一道底漆前應用酒精或丙酮清洗
。
(3)噴砂(丸)所達到的質量等級按照GB 8923-88《塗裝前鋼材表麵鏽蝕等級和除鏽等級》Sa2 1/2
,要求完全除去金屬表麵上的油脂
、氧化皮
、鏽蝕產物等一切雜物
,並清除粉塵
。殘存的鏽斑
、氧化皮等引起輕微變色的麵積在任何100×100mm2的麵積上不得超過5%
,粗糙度應達到40—70μm
。
(4)噴砂(丸)采用的壓縮空氣應幹燥潔淨
,不得含有油汙
、雜物和水分
,壓力為0.5-0.6Mpa
。
(5)噴砂(丸)的砂粒采用石英砂(鋼丸)
,應幹燥潔淨
,無油汙
、雜物
;含水量應小於1%
,必要時應進行烘烤幹燥
,待涼後才能使用
。
砂粒是粒徑為1-3.2mm,其中1-1.5mm的粒徑不少於40%
。
鋼丸的粒徑為0.63-1.60mm
,其中0.63-0.8mm的粒徑應不少於40%
。
(6)推薦的噴砂(丸)施工工藝指標如下
:
噴嘴直徑
: 6-8mm 噴射角
:30~75度
噴 距
: 80-200mm |